一、一家銷售白酒的公司需要繳納哪些稅?
對于增加項目——白酒銷售,需要交納的稅費與貴公司其他銷售貨物一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的納稅環節是生產環節、委托加工環節和進口環節,根據《條例》第四條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如果貴公司是委托廠商生產,其消費稅由廠商交貨時代收代繳;如果是聯合生產,那么消費稅的納稅人屬于生產廠商。
白酒是實現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繳納消費稅的,其使用稅率規定,從價計征稅率20%,從量定額稅率每500克(或毫升)0.5元.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此消費稅只是由廠商繳納,貴公司不需要交納。
如果是委托加工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委托加工消費稅有廠商代收代繳,實際納稅人就是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