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化名)舉報青島兩公司涉嫌開展非法代孕活動,勾結多地醫療機構內部人員,安排代媽持他人身份信息住院生產,而后以5萬不等價格,販賣出生醫學證明。
該事件一經曝光便成為社會熱點,引發廣泛關注。8月26日當天,針對該事件,青島衛健委迅速響應,表示已經成立聯合調查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濰坊亦表態將進一步調查相關情況。
目前,代孕、組織代孕行為、販賣出生醫學證明等情況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有律師對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表示,如所舉報情況經查實,涉及事件的各方,如涉事公司、涉事醫療機構、涉及醫護人員等,將被依法追責。
其中,“代孕”公司的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工商行政部門可以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法實施代孕技術會被處以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參與代孕的醫療人員則涉嫌非法行醫罪;代媽、委托代孕的客戶本身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在過程中遺棄孩子的,可能涉嫌遺棄罪,如果將孩子作為商品買賣,則涉嫌拐賣兒童罪。
截至發稿,貝殼財經記者曾多次試圖聯系被舉報的兩家公司,但兩家公司的聯系電話均顯示關機。與此同時,也未找到兩家公司公開的官網、官方微信公眾號等信息發布渠道。
代孕黑產背后涉及多個違法行為:
買賣出生醫學證明、販賣嬰兒等
8月26日,上官正義于網絡發文舉報,青島市春孕試管嬰兒咨詢有限公司、青島市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簡稱“美克生物”)打著試管嬰兒名義,實則開展非法代孕、承接國內其他代孕機構生產、售賣出生證明業務;出生證明價格在5萬元不等,涉及全國多個地區。
上官正義在文中還提及,美克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叢某某承接全國各地其他代孕機構的生產任務,勾結山東、江蘇、遼寧等地醫療機構內部人員,安排代媽持他人身份信息住院生產,而后以5萬不等價格,販賣出生醫學證明。
8月26日,針對網傳消息,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情況通報稱,“針對網傳我市某生物公司開展代孕一事,我委立即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査組,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8月27日,上官正義再度發布視頻表示,山東濰坊已會同多部門對區域內涉及醫院展開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自2023年11月起,上官正義于公開渠道舉報了13省/直轄市的29家醫院涉嫌存在為非法代孕“套取”出生證以及出售出生證明的行為。
其中,已有相關人員、涉及機構遭到處罰。7月4日,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情況通報表示,將針對上官正義反映的瓊海市婦幼保健院參與代孕事件組成專項調查組進行調查。7月29日,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對瓊海市婦幼保健院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指出,現查明,瓊海市婦幼保健院構成未嚴格落實和執行首診負責制、查對和信息安全管理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的違法事實,造成5名代孕產婦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分娩,其中1名產婦王某已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且舉報者在新浪微博、抖音等互聯網媒體曝光宣傳、多家媒體轉發,造成社會輿情影響惡劣。
最終,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瓊海市婦幼保健院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涉及此事的6名醫務人員,5名被處以警告行政處罰,一名被撤職處分,并責令暫停3個月執業活動。
“我最開始是通過打拐發現有小孩子‘洗白身份’,通過倒查發現有代孕機構的人通過網絡售賣出生證明,我的本意不是關注代孕產業,而是關注代孕產業背后可能涉及的多種危害社會的問題,如買賣出生醫學證明、販賣嬰兒、非法行醫、違反毒麻藥品管制等。”8月28日,上官正義對貝殼財經記者講述了關注代孕、買賣出生證明現象的初衷。
天眼查信息顯示,青島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8日,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叢章超、石鵬分別持有該公司70%和30%的股權。其中,叢章超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同時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據天眼查,叢章超同時控制青島春孕試管嬰兒咨詢有限公司100%股權。該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經營范圍為試管嬰兒技術咨詢、醫療信息中介服務(以上均不含診斷診療);企業管理咨詢、旅游信息咨詢(不含旅行社業務);翻譯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代孕事件中相關方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律師:代孕公司或涉非法經營罪
貝殼財經通過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近年來,存在多起因代孕而起的合同糾紛,多個案例中,原告往往因履行協議過程產生糾紛為由,請求確認代孕協議無效及要求返還款項。
此次代孕黑產被舉報事件中,如果調查發現上述機構代孕行為屬實,兩家涉事的青島公司以及相關方分別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首先,代孕、組織代孕行為違反我國法律規定。
江蘇安珀志律師事務所張弛律師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依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該辦法中還就相關法律責任作出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便包含實施代孕技術的行為。
與此同時,張弛表示,因為代孕、組織代孕行為本身違背了公序良俗,其相關合同在民法上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根據舉報內容,假如相關違法事實查實,涉事的主體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哪些處罰?張弛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對于代孕公司,其業務肯定是超出經營范圍的,工商行政部門可以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此外,參與代孕的醫療人員也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此外,涉及此事的相關方,如幫助開具出生證明的醫療機構、幫助實施醫療手段的三甲醫院醫生、代媽、委托代孕的客戶等也可能被追究相關責任。
張弛稱,如偽造身份資料辦理虛假身份內容的《出生醫學證明》并非法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的案件,則涉嫌刑法上的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可直接追究單位負責人、主管人員以及具體涉事人員的刑事責任。代媽、委托代孕的客戶本身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在過程中遺棄孩子的,則可能構成遺棄罪,如果將孩子作為商品買賣,則可能構成拐賣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