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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起訴中綠林農公司侵害商標權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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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白酒網】10月21日消息,天眼查顯示,近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與中綠林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茅臺酒公司訴稱,其系第3159141號、第3159143號、第237040號、第284526號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人,被告在其經營場所銷售的5瓶53度飛天茅臺酒,經鑒定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商標侵權。被告中綠林農公司辯稱,被告出售的均是真酒,案外人杜某某在購買過程中用假酒調換然后敲詐被告。

法院庭審認定事實顯示,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曾作出相關判決書,經茅臺公司專員鑒定,杜某某購買的6瓶酒中5瓶非茅臺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法院認為,被告銷售涉案商品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最終判決被告中綠公司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并賠償原告茅臺酒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