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房地產企業宗旨(房地產企業宗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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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存在》隨著現代化城市建設速度快,全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非常快,中央明確規定,就是房子只住不炒,政策改變,市場趨于平穩,由于城市的人員結構改變,物業管理有存在。不能隨便取消物業,全國的小區物業管理必須納入政府為主導的管理體系,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服務于業主的宗旨。隨著時代發展,人們思想認知和小區業主里人員結構發生很大變化,如果小區自行管理是決對行不通的,但也有個別小區單獨管理,規模非常小,物業做為公共資源管理,企業化。市場化,合理收費是管理的動力,收費高低應該和小區標準,相應的配套設施,對其實施收費和管理的標準,物有所值才能讓小區業主得到服務保障。小區成立業委會確實沒必要。政府管理部門要有一套管理機制,嚴格監督管理物業公司。完全屬于個人看法和理解,作者王君城//@null:



11山河

物業服務合同大多是霸王條款,這就埋下了業主受害的種子,物業是開發商的第二次暴利……

房地產的局面已經定了,大家千萬不要相信網上的胡說八道。

他們只想大家去接盤!

總結下來,就一句話,剛需不用等,投資不用想,改善多比較,適當棚改要進行。

房地產是支柱產業,這點沒問題,但支柱產業不是其高杠桿的理由。

目前針對房地產,依然是以“解杠桿,保交樓”為宗旨,而不是讓房地產公司繼續加杠桿。

主旨要是領會錯了,上當受騙就基本板上釘釘了。

一、已開工,已預售的項目,銀行和機構會對其進行流動性補充,以保障其項目完工,順利交房。

若沒有足夠的資產抵押,國企和央企會介入,保障買房者順利拿到房子。

二、已開工,未預售的項目,且有一定的開發價值(拿地價不是特別高),同時地產公司已無法自行根據政策滾動資金的。

國企和央企會低價接盤。

三、未開工,或少量開工的,視規劃條件,和當初買賣土地的合同,進行收回、調規、重新拍賣,最后補償一點給前面的房地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