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7年酒駕判斷標準及酒駕扣分標準較新版

5424

我們都知道酒后駕駛分為兩種情況,一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另一種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目前我國規定了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為。下面是2017年酒駕判斷標準及酒駕扣分標準較新版規定。


一、酒駕判斷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

喝多少酒算酒駕,酒駕處罰標準

酒駕和醉駕的區別及處罰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稱為酒駕。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二、酒駕扣分處罰新標準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2《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

三、酒駕處罰標準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對于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后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后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