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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是否有權拒絕外勤看這 不想工作地點調動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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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反應較大不想出外勤話,女職工是有權拒絕外勤的,但如果孕婦外勤任務較輕松的話,一般來說對胎兒并沒有影響,還是可以去的。不過,若是路途較遠,且任務量多,比較辛苦的話,建議孕婦不要去,懷孕后的女性最大的禁忌是避免勞累,過于勞累對胎兒發育是有影響的,嚴重的會導致出現流產先兆、胎停育等。

懷孕是否有權拒絕外勤

對于懷孕三個月以下,七個月以上的孕婦來說,是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安排的外勤工作的,因為有部分女性懷孕前三個月屬于是不穩定期,容易導致流產等情況,這類女性要做好保胎措失,不要勞累、要多注意休息,不宜出外勤。

不過,對于大多數孕婦而言可能都不會拒絕公司的委托,但建議大家在接受任務前要觀察自己是否出現如腹痛、出血癥狀,且建議在出外勤前要提前調理好身體,日常要多吃一些營養豐富的食物,同時還要多注意休息,以此避免出外勤過程中由于身體原因而影響腹中寶寶。

Tips: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原則是不能安排孕婦出外勤,如果安排到,懷孕女職工可根據自己情況選擇是否接受,一般是不強制的,如果孕婦不接受公司委托的出差任務,公司不得以工作能力不行等借口辭退孕婦。

孕婦如何拒絕工作地點調動

孕婦拒絕工作地點調動應該出示醫務部門的證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對此進行了明確,公司不能采取強制調崗措施,應當通過雙方溝通協商,達成一致后進行調崗,否則屬于違法行為。

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孕婦必須服從工作地點調動,如懷孕不能勝任的工作調崗,女職工就沒權利拒絕,而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依據勞動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調整工作崗位的。

另外,還有一些崗位是孕婦不能從事的,如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用人單位與懷孕女職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調動工作地點的。

  • 一般來說,女職工在懷孕后就不能再從事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而用人單位在獲悉女職工懷孕后必須對其調整崗位,脫離禁忌崗位,否則會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