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時期的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長官,在清朝不同的時期左都御史的官職品級也不同。
2、左都御史掌管都察院,初制,滿員為一品,漢員為二品。
3、順治十六年并改二品。
4、康熙六年仍升滿員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
5、雍正八年升從一品。
6、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滿、漢二人。
7、其屬除經歷司、筆帖式外,有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
8、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參維綱紀。
9、率科道官矢言職,率京畿道糾失檢奸,并豫參朝廷大議。
10、凡重辟,會刑部、大理寺定讞。
11、祭祀、朝會、經筵、臨雍,執法糾不如儀者。
12、左副都御史佐之。
13、十五道監察御史掌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各覈本省刑名。
14、擴展資料:左都御史這個官職,最早設立于明朝。
15、在關外皇太極時期,清朝沿襲這一職位,并繼承左都御史背后相應的監察制度。
16、清朝入關后,為了適應新形勢,便做出了相應的調整變化。
17、明朝時,監察機構除了都察院的御史外,六部衙門又對應有六科給事中的職位。
18、這些六科給事中地位不高,只有七品,但職權范圍極廣。
19、除了專門負責對六部的監察外,六科給事中還可以參加廷會、廷議這類高級會議。
20、如果是朝廷召開科舉考試,還會讓六科給事中去擔任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