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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最新產假規(guī)定!產假、陪產假、育兒假、工資計算標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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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最新產假規(guī)定!產假、陪產假、育兒假、工資計算標準列表!在新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正式通過,隨后青島、濟南、煙臺、東營、濟寧等城市也順利跟進這一條例,制定了具體的相關規(guī)定。而青島市作為山東的一個大市,很多人也比較關注青島產假的具體新規(guī)定,那么下面就為大家總結一下青島產假的新標準,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青島最新產假規(guī)定:

  青島市最新產假條例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延長、陪產假延長、育兒假增加等生育待遇,成功成為育齡婦女權益的保障,積極呼吁積極生育。

  產假:青島市女職工產假除可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98天產假外,還可延長60太難回家,因此目前青島市產假天數為158天。

  難產假:難產者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流產假:女職工在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后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陪產假:男性的陪產假也從7天延長到15天,主要是為了讓他們能夠更好地照顧孕婦

  育兒假:嬰兒和三歲以下兒童的父母每年可享受總共不少于10天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按照正常的出勤待遇支付。

  以上是青島市產假、陪產假、難產假、流產假等相關天數的最新標準,但具體還是要看用人單位的具體制度,但目前是大同小異,休假期間的工資也是不變的。公司不得克扣或降低工資,如果有違法行為,可以先與公司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如果不能與公司協(xié)商,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資待遇計算標準:

  產假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產前平均工資發(fā)放;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生育津貼發(fā)放,即:生育津貼=參保人員所在單位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不能確定參保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如參保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能確定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陪產假

  由于陪產假是法定的,所以雇主也要向雇員支付陪產假工資。支付陪產假工資的方式有兩種。

  1.如果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包括生育保險),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中心申請后,由社會保險中心支付。陪產假工資一般按當地社平工資標準發(fā)放。如果員工的工資高于社平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補足差額。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按其配偶生育時前12個月的平均帶薪工資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