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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具體是怎么休的(什么時候開始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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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假具體是怎么休的?什么時候開始休?

  必要的假期:

  1、產假:98天30天/15天(獎勵)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懷孕期間在醫療機構同意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的產前檢查(包括懷孕12周內的初次檢查)應計入勞動時間。(有的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內的產前檢查時間計入病假、曠工等。這一點必須注意,這是不一樣的)。3.產前工作休息時間:懷孕7個月以上者,每天工作休息1小時,不得安排上夜班。

  4.哺乳時間:在嬰兒出生后的第一周,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或合并計算。

  5、流產假:很多人不重視,這個假期雖然勞動法沒有規定,但對女職工勞動保護有特殊規定,不滿4個月,15-30天;滿4個月,42天。各地可以細化區分。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休產前假兩個半月。如果是地方法規要求的假期,單位應予批準。

  2.護理假。女職工生育后,如有困難,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護理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由醫生開具證明,按病假對待,期間工資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如何休與產假有關的假期?

  一般來說,女職工在第三期內不能調整勞動報酬,也不能解除勞動關系。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和普通員工在這些情況下是一樣的,可以被解雇,同時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金。

  關于勞動報酬,雖然不能調整勞動報酬,但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必須全額支付與女職工工作表現和業績掛鉤的勞動報酬。特別是對于企業公司,建議建立和完善良好的薪酬管理制度,豐富薪酬結構,多與工作業績和出勤天數掛鉤,根據女職工當月工作情況發放工資和獎金。當然,這些都是建立在企業平均工資大于生育津貼的基礎上,企業可酌情考慮。如果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就不需要再為職工重復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