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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20周胎停引產后的生育津貼是怎么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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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20周胎停引產后的生育津貼是怎么計算的?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晚婚晚育有政策補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所以,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乘以規定的假期的天數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人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1.生育津貼計發方式=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即以懷孕滿4個月流產為例,生育津貼計發天數為42天,若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繳費平均工資為3000元,則生育津貼計發3000÷30×42=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