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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生育津貼新規定,一次還是按月發放一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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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針對生育津貼這一塊做出了新的規定,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女職工生育期間,生育津貼是按照相關計算公式計算出來的薪資,一般來說,這個津貼是逐月撥付的,如果在產后才進行辦理一般是一次性到賬。


天津領取生育津貼按日計算

2020天津生育津貼新規定

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按日計算,由用人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待遇結算,工作人員受理后,將發放職工的生育津貼。


產假天數不同生育津貼也不同

2022年一般情形下,在天津女方可享受158天產假,以下是不同生育情況下的產假天數:

序號 規定產假天數
1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產假;
2 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產假;
3 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4 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產假;
5 難產的,在158天基礎上增加15天產假;
6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假在158天基礎上增加15天;
7 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產假在158天基礎上增加14天;
8 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在158天基礎上增加30天。

以下是相關的計算方式,乘以相應的產假天數即可:

  • 計算公式:天津日生育津貼=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4天津生育津貼總額=天津日生育津貼X生育津貼天數;
  • 產假期間工資:女職工休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30.4×產假天數。

注意:用人單位要按規定計算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如果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應在規定或約定的日期將超出部分發放給女職工。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可以與女職工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產假期間相關待遇發放的銜接辦法,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

天津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天津生育津貼領取發放都是有相關的規定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但是具體的發放次數主要是根據申報人申報的時間來決定的。


生育津貼可能一次也可能按月發放

天津領取生育津貼有的是一次發放,有的是按月發放,具體如下:

  1. 對于在生產前就已經方天津社保局進行生育津貼申報的,一般來說,是逐月撥付的,直到你產假休完的次月生育津貼正好撥付完畢;
  2. 對于生育津貼申報時間比較晚的,在產后才進行辦理的情況,一般就是一次性到賬。
總之,無論是分次數發放還是一次性到賬其金額都是對數的,都是如數進行發放的,所以不用過于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