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白酒網】近日,上海龍宇酒業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處罰信息(滬市監閔處〔2022〕122021010474號)顯示,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1日,上海龍宇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在某東平臺“初氣官方旗艦店”上對“初氣硬蘇打氣泡酒檸檬薄荷味”產品進行“低卡”描述。經查,當事人提供了由河北恒一聯華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其“初氣硬蘇打氣泡酒檸檬薄荷味”產品的營養標簽分析報告,報告顯示“能量”為每100毫升111千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中對“低能量”含量要求為≤80kJ/100mL液體標準的要求。卡路里為能量單位,1卡路里約等于4.1859焦耳(焦耳是物理學中常用的能量單位)。當事人在某東平臺“初氣官方旗艦店”上對“初氣硬蘇打氣泡酒檸檬薄荷味”產品進行“低卡”描述與實際不符。
當事人在某東平臺“初氣官方旗艦店”上對不符合國家標準中對“低卡”要求的“初氣硬蘇打氣泡酒檸檬薄荷味”產品進行“低卡”描述,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行為。
依據《行政處罰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