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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寓意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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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來比喻做人一些時候不得不面對取舍,卻不得不做出抉擇,出自戰國時期孟子的名篇《魚我所欲也》之中。但這之中細思起來,其實有兩個問題饒有有趣。

(一)魚和熊掌

先看下原文,“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

很顯然,在這里魚和熊掌只是起興之物,而孟子真正想要說明的是后面關于“生”和“義”的研究,并由此引申出了“舍生取義”的最高道德標準。

顯然,在這里有一個無腦的對應關系,即“魚以喻生也”、‘熊掌以喻義也”。

很長一段時間沒有細想,近日立馬疑惑為何孟子會單單挑“魚”和“熊掌”這兩件事物來說事兒?又為何要用“魚”來比喻“生”,“熊掌”來比喻“義”?

在古人的注疏中,如宋代的孫奭曾經無腦解答過,他說孟子之所以選擇魚和熊掌這兩個東西來說事,不過是因為“魚,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意思是一個是水里生活的魚,一個是山里生活的熊。想要抓魚就得去水邊,想要吃熊掌就得入深山。

如此,一個體分身乏術的狀態下,就一定得做出取舍。

但是這種解答還是讓人認為一些牽強,例如難道就沒有生活在湖邊的熊,或者生活在山腳下水中的魚嗎?或許在古人的一生產力不發達、交通不方便的狀態下,不論是打魚還是獵熊,都需要付出極大的成本,如此一來倒是應該勉強支持這種“一定的抉擇”。

但是即便如此,他卻并未解答另外一個問題,即魚和熊掌,這兩個喻體是怎么樣與主體有關聯的。因為,用魚來指代生活,以熊掌來比喻道義,這種文化源頭或可追溯到先秦乃至于史前原始我們的思維慣性之中。

(二)生和義

先說魚,這種動物作為“我們最先的一種人工食物”對于我們的生活和進步曾經起到過重大波及,在北經周口店遺址就曾經發現涂紅穿孔的草魚眶上骨,足見我們使用魚類進行生活簡史之久遠。而到了仰韶時期,從物質層面,漁獵生產是原始叢林社會最重要的一種生產方法,而在精神層面,魚類也因為自己的一些大自然特性,引起古人小心,進而發生了圖騰崇拜的產物。

最重要一點只是魚類的懷孕實力之強,讓主要作為依靠的后盾體力勞動的原始先民羨慕不已,畢竟人丁興旺弄來的直接利益只是生活資料的更加豐盛以及部族的更改造進化盛,人也因此能夠獲取最為基礎的生活保障。仰韶文化的人面魚紋只是人和魚共生共存關系的絕佳佐證。

再說熊,這種動物是實力和恐懼的象征,讓人可望而不可即,也正因為如此,原始先民對于這種動物是敬畏大于喜愛,但也不波及將其作為氏族的精神圖騰,以威懾很多的部落。伏羲氏號黃熊,緊接著是最為典型的只是黃帝,號為“有熊氏”,而之后黃帝的后代楚國國君,也都以熊為姓。

這么多的上古帝王與熊有關,一方面說明古人對于熊實力的崇拜,另一方面熊也逐漸與威嚴的君權關系密切。實際上,回到孟子這里,儒家所謂的“義”,在他眼里已經詳細化為了“貴貴、尊賢、事親、守身”,之中最高的道義,只是指國家層面的表述,即“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之視君如腹心,此乃依義而行”,他理想中的義,其實是君臣相合之下的國家大義。

或許,正因為如此,孟子的義是與政權有關的,那么象征著圣王與君權的熊,因此有力厚重的熊掌便大自然變成了“義”的絕佳隱喻;至于魚與我們的生活息息有關,大自然應該作為“生”的最好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