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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胎生育險新政策(有無補貼、報銷范圍和標準一文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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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以及繳費滿12個月的在職人員,可使用生育險報銷三胎生育費用。通常,用人單位在提交相關材料以及填寫《福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之后,相關單位會審核,審核通過之后,即可發放補貼。生育險報銷范圍比較廣,補貼金額因人而異,不過超出規定范圍內的費用需要自行支付。

生育保險,指婦女勞動者因懷孕、分娩導致不能工作,收入暫時中斷,國家和社會給予必要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由于我國目前已經開放了三胎政策,因此福州三胎也能使用生育險報銷。具體如下:

  1. 1. 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及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2. 2. 職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且未拖欠生育保險費的,在我中心參保的繳費滿12個月的單位在職人員;

  3. 3. 申請材料全面且符合事實的;

  4. 4. 符合其他生育保險規定的。

  1. 1. 用人單位填寫《福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蓋章后連同材料提交給業務管理員;

  2. 2. 由業務管理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 3. 材料齊全的開具《生育保險回執》;

  4. 4. 經業務管理員審核,科長復核;

  5. 5. 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回執》到業務管理員處領取《核定單》及相關材料到指定銀行窗口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生育保險可以報銷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其他符合規定的項目費用。比如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都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注意:這部分費用有限額規定,產檢費一般在1000左右,順產一般在2500左右(各地市略有不同),超出規定的部分就需要自己承擔。

  1. 1. 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醫療費補貼為200元;

  2. 2.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3. 3.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引產(含死胎、畸形)的,醫療費補貼為1500元;

  4. 4.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下早產的,醫療費補貼為1800元;

  5. 5. 難產的,醫療費補貼為2500元(其中剖宮產的,醫療費補貼為4000元)。

總之,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是可以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的。  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為: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30(天)×計發天數  自2020年5月1日起,只要符合生育待遇領取條件,單胎順產的媽媽們至少可以領128天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