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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俊卿為什么阻礙常艷留在北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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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俊卿為什么阻礙常艷留在北京工作?《一朝忽覺京夢醒,半世浮沉雨打萍》常艷的訴求是什么??

怕影響自己的仕途。常艷的訴求是調入編譯局。

2012年12月,她在網上實名發表12萬字“寫實小說”《一朝忽覺京夢醒,半世浮沉雨打萍》。“小說”講述,2011年7月,常艷到中央編譯局進行博士后研究,她希望從學校調出檔案、調入編譯局工作,她稱為此向局長行賄,并先后多次開房,不過最終未調入編譯局。

2013年1月17日,新華社報道,中央編譯局局長衣俊卿,“因為生活作風問題”,被免去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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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在網絡上廣泛的流傳引起各界關注,但是常艷忽然又在網上發出道歉聲明,她說自己有抑郁癥,所以杜撰舉報。外界則質疑她受到壓力后改口,希望有關部門要徹查,并且公布真相。

據悉,常艷在中央編譯局做博士后研究,專攻恩格斯學說,她曾任山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而被懷疑有婚外情的衣俊卿現年五十四歲,曾任黑龍江大學校長、黑龍江省委宣傳部長,2010年起任中央編譯局局長,屬于副部級高官。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中央編譯局局長衣俊卿被免職 被曝與某女博士后有染

參考資料來源:臺海網-衣俊卿事件女主角常艷:那個12萬字小說根本沒有寫全

關注山西師范大學副教授 常艷 還安好著嗎 ?是否被迫害 ?

常艷報考脫產博士后時候就沒有得到山西師范大學的同意,私自蓋了公章,從這一點開始,她一步步走向了毀滅自己和衣俊卿的道路。沒有得到單位同意,單位自然不會同意放她的檔案,她自己用這種不誠實的手段開始了自己的博士后生涯,衣俊卿是她向脫產、調動、入京之路上的一個階梯,只不過后者由于種種原因沒有扮演好階梯的角色,導致這個極端的女人來個魚死網破。這個周末細讀了那份言情錄,覺得真讓人惡心。一個有家庭有職稱的副教授,為什么要拋夫棄子走上這樣的骯臟生活?權力和虛名的光環難道就可以讓一個女人不擇手段嗎?至于衣,正應了那句老話,常在河邊走。。而且作為一個處在這種無足輕重的副部級位置,正好可以為反腐祭旗。哎!大家都應該珍惜身邊的干凈、有尊嚴的生活,遠離那些使自己無比糾結的誘惑,無論那個誘惑有多么強大,一定要記住,出來混的,遲早要還的。


女博士后常艷說:“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有道理不?

一辯陳詞:改革開放30年,生活的確變好了,祖國變強大了,在國際上的地位也越來越高,這是我們值得驕傲的地方。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但是在看到我們取得成就的同時也發現現在婦女的實際地位似乎降低了。過去男女各頂半邊天,同工同酬。現在在招工上公然性別歧視,年齡歧視的比比皆是。而女性是首當其沖的受害者。也許是面對如此現實,越來越多的女人把自己的未來寄托于找個有錢老公,平時把精力都用在了穿衣打扮和美容上,而不是個人創造、積累財富能力的提高上。現在社會上就流行女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說法。但是事實上這種說法完全錯誤。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試問如果一個女人完完全全是依附另外一個人而生存,那么它還是一個獨立的人么,她只是一個寄生蟲而已。當然也許有人就是樂意做這種寄生蟲,但是如果有一天這個被依附的個體不存在的時候,那么這個女人該如何生存,如何面對生活?所以說女人嫁的好一時未必能過好一世,由此可見女人不應該把自己的命運附加在任何人的身上。而擁有自己的一片天空會讓生活更加充實,豐富。故,我方的觀點是,嫁得好不如干的好。女人干的好是為了自己,是為了自己能夠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依靠誰。女人嫁的好不如干得好。因為干得好是自己的,嫁的好是別人的。(僅供參考)
反駁:1、每個人存在必定有其存在的價值,如果一個女人沒有自己養活自己的能力單純的靠嫁人改變生活,那么她有什么本錢嫁的好。
2、一個女人若單純靠美貌來嫁得好了,過上了好的生活,那么當她的容顏消逝青春不再的時候,靠什么來維系這個生活。
針對這種觀點的反駁:逼著讓女性干得和男人一樣好,本身就是對女性的不尊重。一些人總是片面地強調“男人能干的事女人也能干”,這是嚴重違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女性之所以是女性,就與男人有著生理上的差別。讓女人做和男人一樣的工作,置女性生理特點于不顧,片面地要求男女平等,讓女人和男人一樣面臨社會的殘酷競爭,這恰恰是對女性的歧視。如果讓女人去當兵,讓女兵和男兵一樣地沖鋒陷陣,身為男人的,不感到慚愧和臉紅嗎?如果是這樣,那《婦女權益保護法》不恰恰失去了它應有的作用了嗎?
反駁:法律面前認人平等,因為男女有別所以國家規定在特殊的行業,婦女是不允許從事的,但是大部分的行業是可以的,這里我們說的女人干的好也并沒有一定要女人去做那些不適合她們做的極少數的特殊行業,所以這個跟論題根本沒有沖突,以上論證并沒有證明對方辯題的正確。還有關于當兵,既然現在國家招募女兵那就說明女兵有存在的必要,即使到了戰場女兵的愛國熱忱絲毫也不亞于男兵,對方如此說只能證明對方辯友的大男子主義或者我們可以理解為對女性的一種歧視。況且《婦女權益保護法》也沒有標明女人不能去打仗,女人一定要嫁個好人不能從事自己的事業啊。
對方的第二種觀點:嫁得好本身并沒有錯。女人想嫁得好和男人想娶得好一樣,都是男女平等的表現,這是無可厚非的。男人和女人都有權力自由地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女性能夠自由地選擇“嫁得好”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女性社會地位提高的體現。為什么男人可以娶得好,女人不可以嫁得好呢?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反駁:這種觀點并不能說明嫁的好不如干的好是錯誤的,我們也同意女人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但是現在我們探討的是,嫁的好會更好一些還是干的好會更好一些,對方辯友不要偷換概念,我們的觀點是嫁得好不如干的好并不是不能嫁的好必須干的好。
對方第三種觀點:在日常生活中,女性如果干得和男人一樣好,必然要比男人更累。現在夫妻雙方都有工作都有掙錢養家的義務,這已經成了普遍現象了。但是,這這恰恰包含有不平等的因素。現實生活中,女人懷孕、生孩子、帶孩子、操持家務,都要比男人干得多,付出更多的辛苦,是家里家外一樣忙。如果男人“干得好”,女人“嫁得好”,男人的背后有個好女人支持他,做他的“賢內助”,這有什么不好呢?事實上,在歐美、日本、韓國等等一些發達和較發達的國家,女人嫁得好,正是對整個社會做出的巨大貢獻。在我國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的情況下,以務實的觀點提倡男人“干得好”、女人“嫁得好”,這對于緩解就業壓力有益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