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大慶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頒布的最新婚姻生育辦事指南介紹,該市人民做試管嬰兒不僅僅需要結婚證、身份證、準生證,還需要滿足《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1內的生育政策,同時也需要醫院診斷不孕不育證明及相關復印件,才能做試管嬰兒。
依法結婚后,符合《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政策,經市級醫療部門診斷為不孕癥的夫婦均可申請。
按照2016年最新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了解,在二胎政策開放后,大陸居民基本不能擁有三個孩子,但是再婚和夫妻皆為邊境居民除外,可在生一子,并且如果夫妻雙方非大陸人士而定居在黑龍江省,也可生育一子,如果擁有特俗情況,經過省人民政府備案后也可在育一子。
在2016年9月20日,衛計委表示為了方便做試管嬰兒的患者,減少辦事程序,就生育證明檢查程序2作了簡化,不在需要準生證,只需結婚證、身份證加上書面保證即可,不過除了這兩證之外,還需要滿足黑龍江省生育政策,然后提供具體資料才能做試管嬰兒,大慶市試管嬰兒資料申請3如下:
1、身份證件: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醫院證明:在市級或者市級以上的醫院的進行檢查,結果顯示為男性不育或者女性不孕的診斷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關系證件:證明夫妻關系的證件,也就是結婚證;
4、在相關部門填寫試管嬰兒證明申請表,記得是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