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計單位(乙級) 一、法人資格和資產規模 具有法從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有一定的資產規范和相應的賠償能力,生產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少于800萬元人民幣。
3、 二、人員要求 單位設有工程結構專業的總工程師;單位有工程系列職稱的建筑結構專業、建筑學專業技術骨干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在教師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4、技術骨干人員中,從事建筑鋼結構設計人員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結構專業的高級設計人員不少于2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
5、 總工程師應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從事鋼結構工程設計業務3年以上;曾主持不少于3項2級或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的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合格;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6、 高級設計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熟悉有關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標準,能獨立承擔結構工程設計;掌握輕型房屋鋼結構的設計軟件,能獨立進行操作;曾完成不少于1項2級或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的工程設計,并已建成,質量合格。
7、 三、業績要求 單位在申報的業務范圍內,承擔過不少于3項2級或1級的輕型房屋鋼結構的工程設計,并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8、 四、技術裝備要求 各結構類別,擁有一套以上經廳局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或相當機械主持鑒定過的鋼結構設計與繪圖軟件。
9、技術骨干人員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能掌握軟件的使用。
10、 計算機數量不少于4臺,其應用水平達到建設部規定的乙級建筑設計單位的考核標準。
11、 五、管理要求 單位制定了系統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