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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法律、倫理、親情的三重考驗 試管嬰兒是自己的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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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技術是如今醫學領域的一個嶄新領域,尤其在生育障礙、遺傳性疾病等方面,給一些無法自然孕育的夫妻帶來了希望。這種技術也引起了倫理和法律的爭議,一些人抨擊它破壞了自然生育的完整性和人類的基本尊嚴;另一些人則認為它是一種醫學進步。

本篇文章將從法律、倫理、親情等方面展開討論試管嬰兒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一、法律方面

1.試管嬰兒技術是否合法

1984年我國首例試管嬰兒出生。1998年《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的制定,正式確立了我國第一個試管嬰兒技術標準。2017年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人的生命始于受精”。從法律上來說,試管嬰兒技術是合法的。

2.試管嬰兒的法律權益

試管嬰兒也是人,擁有與自然受孕所產生嬰兒同等的法律權益。這些權利包括人權、生命權、健康權、教育權等。例如,在《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就規定:試管嬰兒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用量和規范,應當參照自然出生的嬰兒相同標準。

二、倫理方面

1.人性與自然

試管嬰兒技術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自然生育。一些反對者認為,試管嬰兒技術會削弱人性的完整性,失去了自然給予人類的那份神秘感。然而,試管嬰兒技術是為了幫助那些無法自然受孕的人創造生命。更重要的是,人類文明的發展離不開醫學技術的發展,試管嬰兒技術是科技進步的產物。

2.種族、遺傳等選擇

監管的缺失讓一些人不擇手段使用試管嬰兒技術。例如,有些人使用此技術實現性別選擇和優生優育。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道德底線,而且在日益多元化和多文化的社會中,極易引發族群和社會沖突,是違背人性福祉的。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試管嬰兒技術的管理,避免亂象的發生。

三、親情方面

1.試管嬰兒的親情關系

監管的規范讓大多數試管嬰兒和自然受孕兒童一樣擁有親情。從基因上,試管嬰兒擁有對應生母和生父的遺傳基因;從心理上,試管嬰兒和親生父母進行親情上的交流和互動也形成了他們之間的豐富感情。

2.父母責任

試管嬰兒從孕育之初,至出生,再到教育成長階段都需要父母的精心照顧和呵護。父母的責任不僅體現在照顧孩子,而且還包括多方面的家庭和社會責任,如權益保護、教育意識等。

在法律、倫理和親情等多方面的考量下,試管嬰兒技術在嚴格監管和合法使用的前提下,是一種對一些無法自然受孕的夫妻提供生育機會的一種手段。同時,在生命的起源、人性完整性和道德底線等方面,試管嬰兒技術也面臨一定的挑戰。我們應理性看待,并逐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使試管嬰兒技術的發展趨于健康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