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產假通知!內附工資發放標準~速看。女職工的產假為九十八天,其中產前假為十五天。如果是難產,產假將增加十五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將增加十五天。女職工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期限的產假。(根據國務院最新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
勞動部還發布了《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的產假、產假期間的待遇及適用范圍作了較為詳細的說明。
1、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期間,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療部門證明,其治療超出產假期限的,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一般來說,生育工資和生育津貼表面上是一回事,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相當于產假期間的工資性質。也就是說,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間,生育單位不再發放產假工資;如果產假超過了發放生育津貼的時間,產假工資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生育的女職工不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用人單位仍支付其產假工資。
根據《北京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
如果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的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申請生育津貼和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由企業負責到參加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手續。
辦理手續時,企業應提交職工的《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和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以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收費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定點醫療機構的生育津貼和產前檢查、計劃生育門診手術醫療費用報銷申請,或生育和計劃生育住院手術醫療費用結算申請后,對符合條件的,應在20日內完成審核和結算;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