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適齡婚育、優生優育,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正式通過了新修訂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明確指出產假由原來的128天延長至158天,其中剖腹產的可增加15天產假,就是為了給產婦足夠的休養時間。
湖北產假2024年最新政策
目前,湖北已經調整了計劃生育條例,為了更好地照顧產婦和新生兒,在產婦休產假期間,丈夫也享受陪產假,陪產假由之前的7天延長至15天,即半個月的時間,產假可以一次性休完,如果不想連續休,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多次休假。
2024年各城市產假最新規定
1、武漢
湖北省武漢市規定,對于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只要多生一個就增加15天的時間,如雙胞胎,在國家規定的98天基本產假基礎上增加15天,以此類推。
2、黃石
黃石市計生委對女職工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且產假期間和產假前的工資標準高于生育津貼。
3、十堰
目前,十堰市對仍在休產假且產假滿30天的女職工,按照2023年湖北省產假新規定,可享受產假延長至60天,產假已結束的,不再補休延長假期。
4、宜昌市
宜昌市依法結婚的夫妻,夫妻雙方每人每年可享受10天育兒假,育兒假為一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正常出勤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5. 襄陽
襄陽市規定,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用人單位增加產假15天,其中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和本人應休產假天數計算,按月或者按照約定支付給女職工本人。
湖北產假為 128 天或 158 天
根據新修訂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北省相關部門明確指出,只要符合生育條件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可適當增加60天獎勵假,因此,湖北省產假天數為158天。
在這158天的產假中,有15天是可以在產前休的,所以產假一般是從產前半個月開始計算的,但各地各單位的具體規定不一樣,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經醫院檢查鑒定預產期未確定的,可以憑相關證明提前開始休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