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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一審敗訴,當事人稱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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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作為全國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的當事人徐棗棗收到一審判決書,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當事人徐棗棗對媒體表示將會繼續上訴。


冷凍卵子

全國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一審敗訴

在2018年底,徐棗棗去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咨詢凍卵相關的事宜,醫生檢查過后確認她的身體狀況符合卵子冷凍的要求,但以她單身和非醫療目的為由,拒絕為她提供凍卵服務。


原告被告觀點各有不同

此后,徐棗棗以“一般人格權糾紛”為由將醫院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對其一般人格權的侵害,為其提供凍卵服務,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此案成為了國內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法院已進行兩次開庭審理。

原告方觀點:

  1. 徐棗棗提出,自己身體健康,符合冷凍卵子的需求,但被醫院拒絕,這是對她女性身份的歧視,違反了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等相關規定,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權。
  2. 此外她還認為,婚姻只是實現生育的手段,不是前提,我國法律并沒有否認單身女性享有生育權。

被告方觀點:

  1. 北京婦產醫院辯稱,根據相關規定,只能對因為疾病導致不能自然妊娠、或者是因病需要保存生殖力的女性實施包括凍卵在內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對于像原告一樣的健康女性,不能夠實施以延遲生育為目的的凍卵技術。
  2. 而且該院覺得,其并不是因為原告是女性而拒絕實施凍卵,而是基于以延遲生育為目的冷凍卵子可能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并考慮到一系列社會問題以及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才拒絕為原告實施凍卵。


法院駁回原告

7月22日,徐棗棗收到一審判決書,法院駁回了她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書顯示,北京婦產醫院在庭審抗辯中出示的主要法律依據包括以下兩部行政法規判定的:

  1. 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
  2. 還有2003年6月,原衛生部(現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修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相關技術規范、基本標準和倫理原則的通知》,該通知附件1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中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只有在輔助生殖技術的需求方是以醫療為目的,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負有提供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法定義務。

基于此法院認為,原告雖然提交了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復函等證據材料,但不能證明我國衛生行政部門明確開放非醫療目的的凍卵,更不能否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相關規定的效力,北京婦產醫院拒絕為原告提供凍卵服務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不構成對其一般人格權的侵害。

當天下午,徐棗棗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敗訴不會讓她放棄對這個問題的關注,之后她會繼續上訴,“法院的一審判決看起來可能不是一個那么具有支持性的決定,法院肯定有自己的考量,但改變的發生也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網友熱評

針對全國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一審敗訴這個事件已經上了百度熱搜,對于事件的說法各有不一,一些人也在網上發表了自己看法,柚喜網整理了部分網友的觀點,大家可以看看。

玖玖為什么不放開?國外可以,凍卵就是給自己留條后路,有錢人都凍到國外,為什么不放開啊,生育率低和政策也有關系吧。好兄弟我國好像不支持未婚女性凍卵吧,所以說這個是我國醫療部門相關法律都已經規定了,醫院只是個執行者,你告醫院有啥用?不懂這人的邏輯,除非政策改變,不然的話告醫院也沒有任何的作用。問文當當如果遇不到那個合適的人,家庭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就不能要小孩么?先保護女性的生育權利吧,再談兒童的權利,都不生保護誰的權利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呀。
在網上的一些討論和調查中,有的人支持單身女性凍卵,而有的人認為單身女性生育是對傳統婚姻、家庭模式的挑戰,不應貿然放開;目前關于凍卵技術這個手段到底能否算作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范疇是存在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