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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女子花38萬赴海外求子,失敗后怒告中介!結局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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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女子小陳求子心切,

先后向中介公司支付38萬元

購買全套海外代孕服務,

不料,代孕以失敗告終,

中介公司卻不肯退錢,

小陳無奈之下將中介公司告上法院。

9日,

記者從廣東廣州市南沙自貿區法院獲悉,

該院于近日審結一宗與代孕相關的糾紛。

年過三十的小陳尚未結婚,但渴望擁有自己的寶寶。小陳聲稱,2018年6月,自己在朋友的介紹下,了解到在香港注冊成立的某泰海外醫療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泰公司”)在國內專門從事試管嬰兒和代孕服務。

2019年1月,雙方簽訂合同,某泰公司承諾提供泰國最優秀的醫院和醫生資源做試管嬰兒和整體代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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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還要求代孕公司提供的精子符合以下條件:亞洲男性、外觀帥氣、身高不低于175、身材不胖、聰明、高學歷、身體健康,且明確要求胎兒性別為男。

2019年2月,某泰公司安排小陳到泰國做取卵手術,成功取到四個正常發育的卵泡,并告知其符合移植代孕的要求。

小陳回國3個月后,某泰公司告知小陳受精卵代孕移植代孕母體失敗。對于這樣的結果,小陳表示很難接受,要求某泰公司全額退還費用,但多次協商雙方均未達成協議。

2019年8月,小陳將某泰公司告上法庭。小陳認為,為了代孕成功,自己投【試管嬰兒】入了近兩個月的時間、金錢和感情成本,現在代孕失敗,不應由她一人承擔全部損失,要求某泰公司退還人民幣38萬元。

面對控訴,某泰公司稱,公司與小陳所簽署的協議書約定其向小陳提供的是泰國醫療咨詢、行程安排、生活餐飲等服務,協議書是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則下簽訂的,某泰公司的行為并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效力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為小陳提供了對等價值的服務,不應承擔返還款項責任,小陳要求返還38萬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某泰公司還強調,該公司只是提供泰國醫療咨詢、行程安排、生活餐飲、翻譯等服務,并不是專門從事試管嬰兒和代孕服務的公司,小陳前往泰國做試管嬰兒手術是她本人的自主選擇,公司只負責幫助其選擇醫院、醫生,提供預約醫生、翻譯和生活等服務。而且,公司并未保證小陳一定可以正常移植代孕,不能保證醫療效果,因此不應承擔代孕失敗的責任。

南沙自貿區法院審理認為,盡【試管嬰兒】管某泰公司與小陳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的條款約定提供代孕服務,但某泰公司提供的醫療咨詢行程安排、生活餐飲、翻譯、醫療機構預約、醫療陪同服務都是基于代孕而產生的附屬商業服務,結合某泰公司為小陳在泰國尋找捐精志愿者供小陳挑選并代為支付捐精志愿者費用、代為支付柬埔寨代孕母體費用的行為,可以認定雙方是就代孕事項簽訂的合同,涉案《泰國海外醫療翻譯服務協議書》是中介機構與委托代孕者之間簽訂的提供代孕服務的居間合同。

法院認為,《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辦法》第三條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蹦程┕镜纳鲜龊贤袨槭且院戏ㄐ问窖谏w非法目的的合同,違背了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為無效。

某泰公司提供海外代孕的中介服務,對涉案合同無效存在重大過錯,而小陳明知代孕違背我國法律和公序良俗,仍與某泰公司簽訂涉案合同并接受相關服務,同樣存在過錯。據此,雙方應當按照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試管嬰兒】

最終,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考慮到某泰公司在小陳赴泰期間確實為其提供了住宿、餐飲、接送、翻譯、相關醫療指引等服務,法院酌定某泰公司在扣除為小陳提供相關服務的成本費用后,向小陳返還16萬元,并駁回小陳其他訴訟請求。

該案的主審法官崔劍告訴記者,代孕行為違反自然生育規律,不僅可能危害相關人員的身體健康,而且關系到代孕者、委托代孕者與代孕所生子女之間親屬關系的確立、撫養關系的認定等法律、倫理道德難題,違背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而是被明令禁止的,我國法律更不允許任何機構通過從事代孕服務而謀求商業利益。

崔劍提醒,廣大群眾和相關醫療服務機構必須嚴格遵守我【試管嬰兒】國生育法律規定,切勿為規避我國的禁止性規定而輕信所謂的“海外代孕”服務,否則,不但可能遭受嚴重經濟損失而得不到法律保護,情節嚴重時,相關機構和人員還可能構成犯罪,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單身女子花38萬赴海外求子,失敗后怒告中介!結局太意外

編輯:吳冰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