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時代高速發展,環境污染、生活方式不健康、工作種類特殊等一些不良因素的出現,導致不孕不育率不斷的上升。而在我國,做試管嬰兒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選擇的,在準備前必須詳細了解我國在這方面相關的法律規定,清楚必須具備哪些要求,必須準備哪些材料。那么,做試管嬰兒需要準備哪些證明呢?接下來,跟隨小編的步伐,帶領大家理解有關試管嬰兒的“小知識”。
試管嬰兒需要夫妻雙方具備健康的身體,首先,需要對身體進行全面具體的化驗檢查,在醫生根據檢查結果判斷確定進行試管嬰兒后,還需準備三證包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以及未生育證明或準生證。
準生證是夫妻在有一胎的基礎上準備借助試管嬰兒技術時需要準備的,未生育證明就是字面的意思,也是大部分患者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此證明在雙方都是城鎮居民戶口的情況下,可到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部門開具,若雙方都是農村戶口,就需要先到村計生部門開具證明,再拿到鄉鎮計生部門蓋章才有效。
哪些條件不能做試管嬰兒
試管嬰兒技術的普及讓不孕不育癥得以解決,但也不是所有人群都適合進行試管嬰兒手術的。第一,有嚴重遺傳性疾病、危機生命的疾病、感染性傳播疾病以及精神疾病都是不適合的。第二、有接觸過輻射物質、有毒化學藥品或從事這方面的特殊工作人群同樣也不適合。女性必須保證健康的身體、正常的子宮環境以及卵子條件 ,而男性同樣需要具備健康的身體條件,不能存在無精癥或少精癥的情況,才符合試管嬰兒技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