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年代,貴州茅臺的“五星”和“葵花”兩個商標產品在海外銷售局面難以打開,在此背景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為了拓展酒的海外市場,于1958年委托香港一家設計行進行外銷酒的商標設計,根據市場的運行需要,和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的原則,中糧總公司較終采用敦煌壁畫飛天中的“仙女獻酒”圖案(此為酒文化與歷史文化的較佳結合)作為外銷酒的商標,并于1959年在及東南亞等18個國家進行正版注冊,使用至今。出口品牌“飛天”商標及版權,隸屬于貴州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飛天”標識圖案造型,為享譽的“敦煌壁畫藝術飛天形象”,即“散花傳香”的“天歌神”,與“奏樂起舞”的“天樂神”,兩個飛天合捧一盞金爵酒杯,曼舞天際,傳播酒香。寓意“飛天”標識傳香頌樂,是加強中西飲食等文化的交流紐帶,是傳遞中西友誼的崇高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