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白酒網】3月13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下稱:“四川省消委”)、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下稱:“重慶市消委會”)在四川省成都市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了一批涉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的消費維權協作典型案例。
案例三: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支持川渝兩省市消委會共同起訴重慶市云陽縣幸福園副食店、胡某兵銷售假冒白酒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重慶市云陽縣幸福園副食店先后多次向重慶市云陽縣、四川省巴中市等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銷售金額共計41601.1元。2021年8月27日,該副食店經營者胡某兵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其銷售假冒品牌白酒的行為,侵犯了川渝兩地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訴訟
2021年8月,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檢察院(簡稱云陽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發現該案線索。因該案涉及川渝兩地眾多不特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受害面廣,社會影響較大,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簡稱重慶檢察院二分院)依法能動履職,準確研判案件辦理方向,按照“條線一體化”工作模式,組織重慶檢察院二分院、云陽檢察院業務骨干一體化統籌辦案。同時,依托川渝檢察協作機制,積極與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檢察院進行溝通,圍繞案件信息共通共享、公益訴訟履職方式、案件跨省域管轄等事項開展辦案協作。
2021年11月,重慶檢察院二分院將案件線索移送給兩地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隨后,重慶市消委會與四川省消委會均表示將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并申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為節約司法資源、提升辦案效率,川渝兩地檢察機關經充分溝通、研判,就川渝跨省支持起訴管轄等問題形成一致意見,決定由兩地檢察機關共同協助調查取證、提供法律咨詢,并由重慶檢察院二分院出席法庭支持兩地消委會訴訟。
2022年5月11日,重慶市消委會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重慶二中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內,四川省消委會向法院申請作為共同原告參與訴訟。2022年10月18日,重慶二中法院經開庭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意見,當庭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在2年內參加4次消費領域公益活動,每次活動支付的經費不低于1萬元;如被告不以公益行為履行賠償責任,則應支付124803.3元的賠償金至原告專門賬戶用于開展消費宣傳、消費教育、消費體察、消費調查、商品比較試驗等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