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白酒網】4月7日,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獲悉,河北趙王酒業有限公司已在今年4月6日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
當中提到,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吳京申請執行你單位人格權 一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對你單位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你單位法定代表人李書田不得實施相關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另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曾判決,被告河北趙王酒業有限公司停止生產,并回收印有原告吳京肖像及姓名的產品包裝,斷開被告河北趙王酒業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京東旗艦店含有原告吳京肖像和姓名的鏈接。
本判決生效后即日起,被告河北趙王酒業有限公司拆除帶有原告吳京肖像和姓名的廣告牌。 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被告河北趙王酒業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刊登致歉聲明,致歉聲明的時間不少于15日。如被告河北趙王酒業有限公司不主動刊登致歉聲明,本院將判決書全文在全國性報刊上刊登,費用由被告河北趙王酒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被告河北趙王酒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吳京經濟損失200000元,維權合理開支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