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白酒網】11月10日下午,海南椰島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披露,公司于11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對公司、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馮彪、公司董事會秘書楊鵬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10號】,全文內容分別如下:
“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對外投資公告》,擬與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糊涂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糊涂集團)成立合資公司,合作經營醬香型白酒生產銷售業務。你公司在相關合同中承諾在未來五年內由你公司或協調第三方向糊涂集團注資人民幣50億元,協助將糊涂集團打造為仁懷第二大醬香酒企業。
該公告發布后,你公司股價短期內快速上漲。經查,你公司未披露上述50億元投資款來源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尚未確定具體投資方案等情況,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
馮彪作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楊鵬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馮彪、楊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計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你公司及上述人員要認真汲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及履職能力,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天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