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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寧實行“育兒假”父母最長可陪伴嬰幼兒年滿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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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咸寧率先提出實施“育兒假”,父母倆都可以申請,而且假期最長能夠延長到嬰幼兒年滿1歲,其實有關“育兒假”的政策早已在各大城市推廣。

湖北咸寧育兒假最長可至孩子1歲

9月15日,咸寧發布《咸寧市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率先提出實行“育兒假”,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據悉,2019年6月,湖北省衛健委把咸寧確定為全省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示范試點,也是全省唯一市級示范試點單位。

《實施方案》提出:

針對嬰幼兒家庭養育無人照料的問題,實行“育兒假”,即在落實已有的產休假政策基礎上,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與此同時,《實施方案》確定了咸寧市探索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五種基本模式:

  1. 家庭養育型:從促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的目標出發,制定出臺支持家庭養育的相關政策,鼓勵支持家庭養育;

  2. 政府引導型:各地創造有利條件支持引導發展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惠托育服務,重點支持建設能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托育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

  3. 單位福利型: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單獨或聯合舉辦等形式,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

  4. 社會創辦型:利用出臺的各項保障措施,梳理社會力量進入的堵點和難點,引導社會機構通過市場行為自建托幼機構;

  5. 托幼一體型: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挖掘潛力拓展服務,開設2-3歲嬰幼兒托班,滿足群眾托育服務需求。

湖北咸寧實施“最長育兒假”的目的是為緩解生娃焦慮,通過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鼓勵地方探索試行育兒假,支持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這套“政策紅包”,回應現實、直擊痛點。

也有網友表示:“良心政策,孩子還小,老人歲數又大了,如果能延長假期,真的少操不少心,但是不強制一點用都沒有,直接規定產假一年才真的有用,否則除了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其他人沒戲。”

各地城市“育兒假”新規

上海:市婦聯建議夫妻共享半年產假

1月8日,上海市婦聯建議,合并產假和配偶陪護假為家庭育兒假,并將現有夫妻雙方的138天假期(其中女方產假和生育假128天,男方陪產假10天)延長至半年,即182天,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各自休假天數,并強制父親休假不少于30天。

遼寧: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今年7月,《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辦法(草案)》提出,女職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并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大連: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育兒假

7月底,大連市政府網站發布《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育兒假,并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廣東:積極探索試行育兒假、產休假

今年3月,廣東省發布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要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首先是全面落實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寧夏: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2019年11月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條例》中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