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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豐縣籍教師回調公告

為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共豐縣縣委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豐委發〔2020〕10號)文件精神,促進豐籍縣外教師回豐任教,特制定本公告:

一、資格條件

1.具有豐縣籍或是豐縣籍人員直系親屬的縣外在編在崗教師;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3.年齡4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編不在崗的;

2.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受到查處的;

3.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違法犯罪受到治安、刑事處罰的;

4.受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的;

5.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勝任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 6.其他不適宜調動情形的。

二、崗位設置

1.高中各學科(不含高中英語學科),崗位設置在全縣各高中;

2.義務教育各學科,崗位設置在城區義務教育學校。

各學段學科《崗位設置表》在報名結束后另行發布。

三、辦理程序

1.報名時間和地點

2021年12月10日前(工作日)到豐縣行政中心西1號樓418室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含豐籍直系親屬)

(2)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含豐籍直系親屬)

(3)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戶籍在豐的不需提供)

(4)申請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