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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車禍意外去世,妻子要求繼續試管嬰兒移胚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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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昆明呈貢區人民法院通報一起丈夫在和妻子試管的中途因為車禍導致意外去世,但是其妻子欲繼續完成冷凍胚胎移植生子,但是卻遭到了醫院的拒絕的案件,法院判被告醫院侵犯生育權,應繼續履行醫療服務合同,進行胚胎移植醫療服務。


丈夫去世妻子試管遭拒

丈夫去世妻子欲完成試管嬰兒遭拒

貴州省某縣的一對小夫妻從2014年登記結婚后,長期未生育,2020年到昆明某醫院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治療。診斷說需要體外受精和胚胎移植術才有可能生兒育女,于是,就和醫院簽署了人類輔助生殖相關文件,并且最終形成了冷凍胚胎8枚。


醫院不讓繼胚胎移植

但是在2021年8月,就在兩口子準備進行凍胚移植手術期間,丈夫卻因車禍意外去世,這一年的9月份,妻子到醫院擬進行凍胚移植,但是醫院卻告知不符合倫理的原則,而且表明說丈夫已去世,不能簽署手術文件,所以也不能進行凍胚移植。

迫于無奈,妻子將醫院訴至呈貢法院,妻子認為胚胎在醫院保存完好,醫療服務合同可繼續履行,其間公婆均到庭也表示同意醫院繼續為妻子實施體外受精胚胎移植術。

法院宣判

結合事實與證據,法院認為,丈夫雖然說已經去世導致無法簽署手術文件,但其生前與妻子先后多次到醫院接受輔助治療的行為足以表達丈夫對生育子女的意愿,有一方雖然去世,但是并沒有違背去世者的醫院,合同已經繼續完成,所以妻子享有胚胎完全處置權,女性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和自由。


法院宣判醫院繼續履行合同

胚胎移植是實現合同目的的必然步驟,屬于醫療服務合同的一部分,因此醫院繼續履行醫療服務合同不違背原告配偶生前意愿,其去世后不必然對繼續履行醫療服務合同構成妨礙。醫院在明知配偶已去世的情況下,仍要求夫妻先行簽字確認、后進行胚胎移植術,顯然不符合常理且侵害了妻子的生育權。

雖然《人類輔助技術規范》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但本案的婦女不屬于通常意義上的單身婦女,其在丈夫去世后仍為其孕育后代的責任,不僅僅體現了其為人妻對丈夫的愛,也體現了其為人母的責任與擔當,這符合我國的人之常情,所以并沒有損害公序良俗。且《人類輔助技術規范》是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醫療機構和人員在從事人工生殖輔助技術時的管理規定,醫院不得基于部門規章的行政管理規定對抗原告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當權利。

最終,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被告醫院應繼續履行醫療服務合同,為妻子進行胚胎移植醫療服務。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網友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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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oaneogi醫院做得也是明智,由法院判出,以防女子方反告醫院不符合有關醫院的手術規定任其手術。妻子執意要做或許是沖動或許是愛,但未來孩子如降世,遇到的未知與困難肯定不少。就怕日后反悔 反過來告醫院。努克力恕我直言,喪偶式家庭存在很多很多,有時候不能從單方來看待一件事。劉學州雙親健在,他怎樣?昨天新聞收養的女兒買房車帶養父旅游,這個又怎樣? 如果但看表面,沒有父親=痛苦一生。這個公式其實是不成立的。她和公婆都決定這樣做,至少里面有情,家庭條件也不差。感情和物質基本并存,不一定 這孩子就是不開心吧。九九九對于這條新聞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其實是新舊思想的激烈碰撞。舊思想就是認為,要有愛的延續,要為她老公家傳宗接代延續香火。這種無私的奉獻精神,的確感天動地,但唯獨沒有替未出生的孩子考慮。而新思想主要圍繞孩子以后沒有爸爸一點展開論述。也有人提醒女孩不要一時沖動做影響自己和孩子一輩子的事情。我個人是站新思想這一塊的。
對于這個事件的看法,說法各有不一,其實小編想說,不管妻子的決定是好還是壞,權利都是屬于她本人,現在單親媽媽撫養子女快樂成長并成才的也有很多,所以我們尊重其選擇就好。